更新时间:2018-07-08 13:54作者:李天扬老师
近日,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今年首府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同时,按照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要再提高5元;要深入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和支付比例,向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困难群众倾斜,确保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据了解,今年,首府按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顺畅衔接。同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问题,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为重点,将更多低收入人群纳入保证范围。
除了上述工作,首府还将积极应对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基金稽核征缴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应收尽收,强化基金统筹调度,确保待遇支付;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防控支付风险;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推广应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企业退休养老金
待遇政策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