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5 10:23作者:王华老师
六、广西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七、广西公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限
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