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3 09:22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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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改革再出“大招”,一系列重要配套制度将出台。昨日,公安部消息称,已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出修改;同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作出具体要求。
违规“自学”将受拘留处罚
2015年11月,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此项改革有了新进展。昨日公安部等三部门发布的《公告》中提到,天津、南京等16个市(州)将试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自学的情况,《公告》也明确了处罚措施。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而违规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去年11月两部门出台的《意见》中提到,将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未来驾考会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和网上缴费。
此外,驾驶证考试也将更加严格和规范。今后,考试过程会被全程录音、录像。考试过程中,考试员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监考过程。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改革的举措都将于2016年4月1日同时施行。
试点范围
按照“依法、规范、稳妥、有序”原则逐步开展,根据选取不同区域、兼顾城市规模、体现典型性的精神,选择一些交通环境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市开展试点。
今年先期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自学直考试点。
试点工作从4月1日开始。
A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