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11:09作者:李天扬老师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细则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昨日表示,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由此意味着,中小学教师将统一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也将出现“教授”。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各自独立,分别有三个职称。改革后,两者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教师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报告通过2012年的研究发现,我国教师工资水平在全行业间处于中下位置,而北京中小学教师工资相对水平则更低,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1—2012)北京市和全国教师工资分别与人均GDP比较,北京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北京市人均GDP之比远低于全国水平,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2003—2011年间,北京市教师工资在全市19个行业中排在第9名,处于中等位置。
1990—2011年间,对北京市教师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进行比较发现,总体上教师工资在逐年提高:1990—1998年间,教师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大体相当;1999—2007年间,教师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2008—2011年间,教师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报告指出,尽管北京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在2012年已经成为全国最高,但从实际水平及其职业吸引力来看,并不算高,这也成为影响北京吸引足够优秀劳动力加入教师队伍的重要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