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3:10作者:李一老师
譬如,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合理吗?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调高?个税起征点多少才合适呢?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随着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提高?
诸如此类的问题,财政部长楼继伟7日表示,简单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去年形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方案草案,已报国务院。
简言之,个税调整不是简单地提高个税免征额,而是形成逐步完善的个税新体系。朴素的民生愿景可以理解,但是提高个税免征额——譬如提高到5000元,中低收入群体或可减少一部分税负,但对高收入群体或更有利。而且,全国个税征收的大盘子萎缩了。以上次个税调整为例,国家税收减少了千亿元;若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保守估计也会减收千亿元。千亿元能做什么?等于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去产能改革的职工分流安置。
因而,个税调整不仅是平衡国富与民富的问题,也攸关国家财政的收支平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6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也是养老金的“十二连涨”。但是,今年的涨幅不再是10%,而是6.5%。养老金涨幅降低,内中就隐含着公共财政增幅降低因素。
从民生角度言,当然期望收入越来越高税负越来越少。但家国一体,个体利益和公共财政的矛盾,须有一个合理博弈和妥协的空间。但是,既然“两会”和舆论场对个税调整的呼声颇高,政策面就必须得以关切。未来个税新体系,必须倾听民意民生,充分体现亲民内涵,在公众利益和公共财政之间达成平衡。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民意民生,并非仅指提升个税免征额,也应涵盖相反的民意呼声。譬如,有人就认为个税免征额不是越高越好,而是应该降低。一方面,目前中国交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不到2%。纳税应该是全体公民的义务,个税不能仅是少数人的“特权”。另一方面,在一线和二线城市,购房、购车、户籍落地、子女入学等都和缴纳个税挂钩,缴纳个税客观上成为某些群体的特权——而没有缴纳个税的低收入群体在发达城市,很难享受到城里人的各种待遇。个税和权利挂钩,在某些城市反而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平。因而,个税免征额提高,未必一定对“穷人”有利。事实上,个税免征额提得越高,高收入群体享受的免税待遇也就越高。
因此,个税调整不是简单的加减法,而是一个综合平衡的体系。除了公共财政方面的考量,也要兼顾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诉求。更重要的是,作为国家财税体系的一个税种,个税新体系也应纳入财税体制改革予以通盘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