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23:01作者:王新老师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持居住证享就业和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
《办法》还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等权利。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等。
符合条件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加高考
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条件可落户
根据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居住地政府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