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23:01作者:李一老师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并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自2012年开始试点以来,已有12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其余市县尚未实施。通知要求,尚未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市县,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16年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条例》的精神,组织开展调研,了解本地流动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的需求,尽快出台本市县推行居住证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已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市县,要认真对照《条例》规定,及时修改完善现有政策,并按照法定程序报省公安厅备案。
三亚发放《海南省居住证》一图教你怎么领怎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