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22:52作者:王新老师
明确法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学人员在随车指导人员指导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提示的是,与驾校培训相比,自学直考的考试标准不降低,考试要求不放松。驾驶培训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培训,驾校作为职业性培训机构,仍然是学习驾驶的主渠道。建议大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驾方式,保证学习质量效果。
提素质,驾驶培训考试制度规范突出严格
新部令和两部贯彻通知进一步严格了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严格了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规范了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新驾驶人的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操作技能。
强化培训管理,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两部贯彻通知要求,驾校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建设和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严厉打击学时造假行为,发现驾校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将组织修订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一步调整优化培训、考试内容和规定学时、里程,引导建立一整套融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
严格考试制度,确保考试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新部令规定严格落实考试内容,严格执行评判标准,不得减少考试项目、缩短考试里程、降低评判标准。推行随机安排考试,由计算机随机选配考试员、随机安排考生分组、随机选取考试路线,实现考试员与驾校、与考生信息双向屏蔽。推行考务公开,考前公开考试安排,考中公开考试视频,考后当场公布成绩,以公开促公正。推进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杜绝“速成”驾照,严格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针对一些人员伪造境外驾驶证,或者取得境外“速成”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通行做法,新部令进一步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