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53作者:李一老师
目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地税收入中的三大主体税种,也是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力军。但随着营改增持续推进,地方的主体税种直接调整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收收入缩小,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则不断扩大。因此,中央地方财政失衡加剧,成为专家眼中营改增全面推开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
此前,业界专家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大致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在地方税体系暂不完善的情况下提高地方对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以缓解短期内地方税收的空白;
二是在地方税体系完备的基础下,地方不参与增值税的分成,但中央要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使用这部分税收收入。
事权财权匹配的分享机制
从李克强本次的表态来看,专家提出的首套方案即将成为现实。“首先,李克强的表态确切释放出,营改增后,增值税还是共享税的前提,其次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的提法也直接给出了问题的解决途径。”刘剑文表示。
业界有专家称,税收改革本来就要兼顾地方的积极性,中央事权有所增加,但地方事权在仍然较多的情况下,财权被大大削减,势必会令改革难以推行。
对于未来增值税分享比例的调整方向,刘剑文认为,在权衡中央、地方财政收入总体情况后,实现事权、支出责任和财权的匹配。
“从现阶段来看,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基本维持过去营业税、增值税并行时的分享比例,在营改增后不要出现过大的变化,但由于中央事权将逐渐增加,比例略微调整,向中央倾斜也是合情合理的。”刘剑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