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9:25作者:才子老师
五大措施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据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在资格审查、项目审批、办理贷款等诸多方面将受限。一是有关资格审查和监督考核方面的措施。人大、政协、组织、统战部门把是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把是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了解干部日常表现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范围。
二是项目审批方面的措施。发改、环保部门把是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投资项目审批、上市环保核查的重要依据。
三是限制民事行为方面的措施。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住建部门、海关在政府采购、申报专项资金、办理贷款、转移财产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四是限制评先树优方面的措施。经信、工商管理、质监部门把是否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评审“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驰著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的重要考量因素。
五是教育管理方面的措施。司法行政部门、工会组织把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对律师、公证人员、企业职工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附全省法院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全省法院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序号执行案号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执行法院1(2013)槐执字第88号济南联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6434900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2013)槐执字第1258号刘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