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22:29作者:王新老师
梅江区:2015年5月退伍军人,一年内未参加任何技能培训,学车可报销部分费用
近日,梅江区一听众反映,他听说退伍军人学车可报销。随后,记者采访了市民政局时了解到,退伍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报销或补贴一部分费用,其中,梅江区2015年5月退伍军人在一年内未参加任何技能培训的,如果学车可以报销部分费用。 请听本台记者张梅花、通讯员杨伟星的报道:《梅江区学车可报销》
最近,2014年退役的梅城退伍军人张先生反映,他听说2015年退伍的军人学车的话可以报销,而2014年退伍的就没有,不知是不是这回事?(出录音:退伍军人学车有没有报销,到底可不可以报,我是梅江区户口的,听说兴宁有报销)
随后,记者采访了梅江区民政局相关股室,该局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对于梅江区退伍军人学车报销是有规定的。(出录音:梅江区2015年5月退伍军人在一年内未参加任何技能培训的,如果学车可以报销部分费用,最多不超过1600元,而且在指定驾校学车。)
据了解,我市非常重视退伍军人的职业培训工作,省和市都有明文规定,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各自实际,采取不同办法给予退伍军人一定的补贴。(出录音:搞短期培训的,梅江区好像是搞短期培训的,学车的,因为短期的选择学车比较热门,有些听几项给选择,有些地方是单项的,有很多县都搞的,兴宁、五华以及大埔都比较系统,后来资金断了,没有稿了,梅江区是2015年的,各县都不一样,现在全市按照我们的要求进行搞短期培训,不仅仅是2015年,而梅江区就是。像市里在新成长劳动力培训搞短期的,是免费的,但不包括学车,我们两年制培训全省统一,每年省里补助7000元,如果农村退役士兵的话,除了补助7000元以外,每个月还可补助300元的生活费。)
梅州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市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粤民优〔2009〕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