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12:30作者:三水老师
导语:国家政策总是能够引起大家的强烈关注,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明确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假将取消,全面两孩也将实施。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两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包括,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此外,本次修法还将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等内容纳入法律规定,并对法律责任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完善。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开始实施,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
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
专家解读
1.产假“有减有增”
全面两孩落地后,产假会不会少了?这是很多准妈妈的担忧。以深圳为例,按照现行规定,正常产假98天,晚育假15天,独生子女产假35天。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这意味着晚育假以及独生子女产假将会“缩水”。
不过,修正案草案同时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延长生育假的细则虽然还没出来,但给了公众很好的预期,这说明计生政策实现了以人为本和与国际接轨。”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陶林直呼,没想到延长生育假来得这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