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4 12:16作者:才子老师
晋中善待村医还体现在对村卫生室舍得补助:从2015年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从2016年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
我们常说“扶上马还要送一程”,村卫生室也是这样,不仅需要建起来、保得住,更需要运行好、发展好。晋中大力补助村卫生室,虽然表面看是给钱、给待遇,但实质是对村医提高社会地位、给予心灵安抚。不仅可以改善村医的工作条件和村民的就医环境,更对稳定今日村医队伍,吸引更多医疗学子回乡就业大有好处。
更令人称赞的是,晋中此次出台《实施意见》,除继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外,还明确要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前者主要体现在每人每月增加退养生活补助100元,后者则是旨在促进乡村医生队伍更新。不仅立足当前,而且兼顾长远,必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村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内蒙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
11月5日讯:我区日前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该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法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确有需要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可以返聘其继续执业;建立违规违纪乡村医生辞退制度,对于乡村医生执业期间出现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半年以上或累计脱岗1年,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违规套取各类专项资金,出现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责任事故等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