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0:07作者:王华老师
2018青岛平均工资及人均可支配工资暂未公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以往青岛平均工资及人均可支配工资,仅供参考!
2017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047元(月平均5253.9元),比2016年增加4496元,增长7.7%。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702元,比2016年增加4785元,增长8.1%。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177元,比2016年增加6374元,增长8.4%。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3539元,比2016年增加6923元,增长9%。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497元,比2016年增加3067元,增长6.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615元,比2016年增加3159元,增长6.9%。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