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4 14:41作者:李一老师
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一些勇担当、有本事,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干部,个性鲜明,往往容易受到某些利益当事人的非议,甚至会丢掉部分选票,遇到这种情况组织部门要站出来主持公道,不能让这样的干部吃亏,也不能让他们有后顾之忧。唯有如此,才能激浊扬清、弘扬正气,让那些不作为不担当的“老好人”没有市场。要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保护好为推进改革事业而敢于坚持原则的干部,让越来越多的干部遇到矛盾不怕事、遇到问题不回避、遇到风险敢担当。
其次,要为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提供事业平台。伟大事业是干出来的,新时代需要有新担当新作为的干部。要以“贡献论干部,实绩用干部”,有为才能有位。对有大担当大作为的干部,如果取得了成效、干出了实绩,组织部门就应该让“英雄有用武之地”,要坚决破除论资排辈和迁就照顾之风,让想干事、善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
大胆使用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必须坚持好干部标准。要看干部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干部是否敢抓敢管,是否能在关键时刻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只有坚持把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重用起来,才能有效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斗志。
再次,要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问责,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干部乱作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干部庸政懒政怠政,认为只要不违法违纪即可,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总想当“太平官”。这些干部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还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消极影响。为惩治这种“为官不为”的行为,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各级干部明确了行动戒尺,要进一步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成为广大干部的共识,并在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
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问责,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当前特别是要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根据情节轻重该免职的免职、该降职的降职、该调整的调整,要把那些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的干部,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干部,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干部坚决调整下去,让那些遇到困难躲躲闪闪、关键时刻畏首畏尾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形成“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的导向,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