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4:37作者:李一老师
六、城乡人口⑥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为129.55万人,占42.15%;居住在乡村的为177.80万人,占57.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31万人,城镇人口的比例上升2.11个百分点。
注释:
①为增强县一级单位的代表性,使调查数据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服务,参照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做法,我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在国家下达任务的基础上作了扩大。
②这次调查的登记对象为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居住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③本公报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均为普查公报数,调查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④常住人口具体包括:1.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2.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登记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登记时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⑤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在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⑥城乡人口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