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4:26作者:李天扬老师
七、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3326.58万人,占56.8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524.92万人,占43.15%。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76.1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48.41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05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1035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09.98万人,增长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