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6:28作者:李一老师
商家不合理声明或格式条款无效
案例五:李女士在海口某宾馆订购两个月房,交付两月租金1200元及押金500元,因有急事需提前回内地,李女士表示可以赔偿商家一月租金,遭到商家拒绝,最后李女士请工商部门协调。
权益变化五: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则该内容无效。
解读:长期以来,很多经营者利用合约中的霸王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让消费者恼火又无奈。新《消法》为霸王条款划出高压线,合约条款含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就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