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8:57作者:王新老师
八、补贴资金来源和计划
市财政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专项资金,并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额度,由环保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实施管理和补贴结算发放。环保部门于每年9月底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预算安排计划,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商务部门按程序经平衡后,按相关规定纳入下一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专项资金预算。
九、监督管理
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由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受理点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违规发放补贴的,分别由代理公司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做出处理;触犯刑法的,由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十、其他
(一)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黄标车,不再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地方财政补贴;本办法实施期间,同时符合享受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本办法规定地方财政补贴的报废黄标车,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但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