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1:38作者:王华老师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完善《莱芜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实施办法》,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强化项目全程监管,加强项目开发建设过程的全程跟踪,促进项目规范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理预售之前协调银行监督开发企业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和网上签约情况市场检查,保护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预售项目动态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销售行为。
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莱芜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强化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结果运用,引导企业诚信守约、诚信经营。探索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经纪机构和销售代理企业备案管理,依法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加快推进房屋交易和权属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做好业务衔接,加快工作转型。在继续推进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工作衔接的同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房地产交易管理和产权管理上。按照《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和鲁建发〔2015〕6号文要求,加强学习研究,树立以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以建立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和管理模式,厘清职责边界,再造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程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推进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软件和硬件平台的建设,推进干部查核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主要内容的软件系统建设,完成硬件的招标采购和安装工作,加快推进网络安全建设,建立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
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各项任务。进一步巩固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活动为契机,以改善小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在报纸、电视台进一步宣传《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法律法规,扎实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任务。
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物业行业法律法规体制。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推进《莱芜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通过《莱芜市物业管理条例》,理顺物业管理机制,推进部门职能进小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注重发挥街道、居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指导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步伐,引导业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修订完善《莱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做好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物业质量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