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3:47作者:王新老师
来源网络,经供参考,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
(一)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城市规划按不同区域和区位制定征用集体土地补偿综合价(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综合补偿0.15-4万元。
(二)集体建设用地补偿
凡采取实物补偿办法以房还房的,土地不予补偿。不愿以房还房的,土地按本规定第(一)项规定进行补偿。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另行规定
(三)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下同)的分配使用
征地补偿费在1.5万元/亩以下的,按8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征地补偿费在1.6-3万元/亩的,按7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征地补偿费在3.1-4万元/亩的,按60%补偿给承包土地的农民。
二、征用后农民就业安置和生活补助
(一)就业安置。为确保农民失去土地后收入能够稳定增长,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可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购买20平方米出租房。具有商业地段的,也可每人购买按统一规划建设的营业房5平方米。两种安置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房屋按免除有关费用的成本价购买。凡在农村没有责任田的空挂户口,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二)生活补助。农民集体土地被一次性征完的,为保证农民生活,可由征地方按实际征用农民承包地计算,补助3年的生活补偿费。按照不同区域,每年每亩补助500-700元。生活补助费由辖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分配使用,每年在12月30日前分别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