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13:49作者:李一老师
为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切实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把我市建设成为人居环境良好、功能设施完善、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目标任务
用三年至五年时间,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到2017年底,完成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分散、零星棚户区得到基本拆除。具体任务是:全市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32009户,其中:城市棚户区25235户;国有工矿棚户区6215户;国有林区棚户区559户。
三、改造范围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户区改造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其范围。建制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含煤矿,下同)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四、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信息公开透明,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棚户区居民和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取得群众广泛支持,确保民生工程惠及于民。
(二)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和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因地制宜采取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划建设,原则上以原地安置为主。原地安置且人口密集、拆迁量大的项目,要在规划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集约化原则,适当提高容积率,最大限度合理利用土地,以满足征收安置。异地安置的,要优先考虑就近安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