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36作者:王华老师
3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市政府下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除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外,还结合宜宾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提出了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该《通知》提出,凡在市中心城区(特指翠屏区和临港区)购买商品房的,一律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助。
根据央行、银监会于2016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在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征收补偿过程中,全市各级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货币安置转化为商品房现实购买力。同时,还要拓宽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逐步实行收储、采购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保障房的供给需求。要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探索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
据悉,该《通知》政策调整及宜府办函(2015)105号文未作调整的其它政策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