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35作者:李天扬老师
首套房首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的二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的三成。
■同一套住房,如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就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以支取上年因故未支取的未取部分。
■缴存人及配偶或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致使当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市级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可提取公积金。
为更加高效、有序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确保资金安全,让更多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相关实惠政策,昨(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乐山公积金官网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新修订的细则从即日起实施。
1异地本地缴存申贷一视同仁
据了解,新修订《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对本市范围以
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除增加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一视同仁。
2新增“贷后管理”建贷款“黑名单”制度
新修订的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贷款对象和条件需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要求,规定出现逾期归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计息标准计收逾期利息。同时,为了防范贷款风险,还将对逾期贷款进行分类管理,新增“贷后管理”,明确了建立贷款“黑名单”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条款。
3首套房首付最低两成二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新修订的细则明确提出,首套房首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的二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的三成。新增加的“贷款项目管理”的内容,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实时监控和跟踪管理,防止“烂尾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