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22:09作者:王新老师
3月27日,记者获悉,抚州市日前出台去库存新政,提出自3月17日起,该市城乡居民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套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二套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贴。
3月17日,抚州市政府办下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12条中心城区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据悉,自《措施》下发当日起,抚州城乡居民进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进行补贴。
为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抚州市提出,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措施》从3月17日起试行一年,目前抚州市财政局和房管局正在制订购房补贴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