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4:11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统计情况,65条涉及劳动合同的意见中,45条(占70%)持反对意见。主要理由为,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后,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增加,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与共享经济思维不符。
上述专家提到,目前,网络平台尝试与现有出租车企业合作,将巡游出租车转化为专车运营,这种情况下,车辆和司机仍属于出租车企业,那么让司机与网络平台再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不太合适。修改后,司机与网络平台还是要签订合同,但不一定是劳动合同。
焦点问题
司机最关注:网约车该不该8年报废?
广州现有至少15万名专车司机,网约车的报废年限是他们最关心的焦点之一。
网约车车辆性质是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意见支持,379条意见反对。支持者认为,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不过,支持者中也有人建议,应结合网约车特点适当延长报废年限,比如可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而反对者则提出,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