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4:05作者:李天扬老师
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是不合法的。
但是,对待新生事物,绝不能止步不前,墨守成规。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给乘客带来良好体验,要给这种服务方式一个合法的出路。
需要按照网约车的特点“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使其实现健康发展,更好为社会提供服务。
——杨传堂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昨日举行记者会,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和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
出租车
改革导向推动两个文件尽快出台
谈到交通运输部去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杨传堂表示,出租车改革主要有两个导向。
“一是要提升传统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二是鼓励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和规范发展。”杨传堂表示,交通运输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完善相关政策,推动两个文件尽快出台和实施。
经营权坚持“无偿、有期限”
谈到出租车经营权的问题,刘小明说,对出租车经营权总量必须要有所调控,通过数量控制形成合理的交通结构。“我们的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他说,“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至于是不是要取消经营权,完全放开数量,这要取决于各个城市的情况。”他说,大城市要考虑城市的道路容量和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中小城市可以适当放开一些数量管控。“由各个城市自身进行研究和决策。”
份子钱管理模式需改进优化
在回答有关“份子钱”的问题时,刘小明表示,“份子钱”是一种管理模式,需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刘小明说,现在很多地方采取了不同方式来优化管理模式,有些城市采用了员工制方式,有的地方采取了改革明确提出的协商方式,组织行业协会、企业、驾驶员和工会组织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