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7:45作者:李天扬老师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时限要求:2013年6月底前,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完成县级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尝试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网上交易。,在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下,开展补充耕地潜力调查评价工作和新增耕地质量鉴定试点工作。
(二)创新差别化用地管控机制,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
5.强化规划对区域差别化用地的引领和管控。
实施内容:依据沈阳经济区国土规划,统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等空间规划,科学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加快存量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为构建与沈阳经济区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国土空间格局提供支撑。
方法步骤:(1)在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四规统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土规划的统筹和衔接作用。(2)认真落实沈阳经济区国土规划,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在确保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布局总体稳定、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依据沈阳经济区国土规划,组织开展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的评估修改。(3)积极争取省国土资源厅在用地的规划、计划指标和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使我市的国土空间格局与沈阳经济区发展相协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沈阳经济区办公室。
时限要求:2013年9月前,配合省相关部门完成沈阳经济区国土规划文本编制工作,为年底前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提供支撑。依据获批的沈阳经济区国土规划,6个月内完成市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
6.建立土地规划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
实施内容:根据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积极申请开展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适时修改的试点工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积极推进市、县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使用等专项规划编制,补充和深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
方法步骤:(1)充分利用省出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的有关规定,申请开展对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适时修改工作。(2)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不改变各项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落实省政府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兼容机制。(3)加快推进市、县级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适时开展市、县(市)区、开发区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使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土地利用细化管理提供规划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