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49作者:王新老师
5、做好年度考核评估迎检工作。
(三)2015年工作任务与推进计划
1、年度推广应用具体安排见附表。
2、根据推广应用计划,继续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培训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和服务人员。
3、总结推广应用经验,完善商业运营模式,初步建立我省新能源汽车交通网络。
4、全面回顾总结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1、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交运[2012]125号)明确:设区市(区)中心城市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按车辆总价的40%进行补助。其它各县(市)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补助标准:经济较发达县(市)、中等发展水平县(市)35%,一般发展水平县(市)45%。
2、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11]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闽政办[2013]14号)明确: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培植及充换电站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对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3、福建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具体配套政策与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
4、按照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积极争取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积极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对我省新能源车辆应用资金和政策支持,落实相关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5、除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给予新能源汽车相应购置补助资金外,地方政府根据财力给予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
6、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设施用地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结合2013-2015年期间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计划和新建的公交场站或已建成的公交场站进行合建,做到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等设置充电桩、充换电站,确需建设用地的,可按公交设施或电力设施等办理立项、规划和土地划拨手续。同时制定福建省充换电站服务收费标准,充换电收费采取收取不高于燃油成本费用的形式,也可采取电池租赁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