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4:48作者:李一老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建设,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广应用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重点在公交车、公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1、突出重点地区。长株潭城市群是国家批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域,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地区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鼓励其他城市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2、突出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领域为公交车、公用车(出租车、环卫车、巡逻车、邮政车等)、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推广应用。
3、突出城市主体。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是各城市人民政府。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其他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城市人民政府是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
二、全面完成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任务
1、国家明确的目标任务。2013—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6100辆,其中公交车1500辆,专用车650辆,出租车、私人用车和公务车等乘用车3950辆。
2、长株潭三市的分解目标任务。长沙市4500辆,其中公交客车1100辆;株洲市1035辆,其中公交客车300辆;湘潭市565辆,其中公交客车1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公用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和2015年的分解目标任务。2000辆,其中长沙市1580辆、株洲市255辆、湘潭市165辆;2015年4040辆,其中长沙市2860辆、株洲市780辆、湘潭市400辆。
4、鼓励长株潭城市群示范区域之外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混合动力公交汽车。力争到2015年,长株潭城市群示范区域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总量达到55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50辆,其他新能源车辆400辆;继续支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公交客车。具体数量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
三、落实财政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