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1:45作者:李一老师
(三)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普通护照。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属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或重领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和个人资料页,个人身份资料有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页;集体户和代管户申请人可不提交户口簿首页),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不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三)不同申请对象还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深圳户籍人员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该配偶、子女在深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在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须提交在深圳就业和就学亲属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及持有时间满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证(其中未满16周岁子女的不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在深圳居住满半年的非深圳户籍居民,还须提交持有时间满半年的深圳市居住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属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4、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须一起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所有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对于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属上述人员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属子女的,提交出生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能反映出监护人信息的,可不提交出生证,只需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在换发、补发及重领护照前未采集过指纹的,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