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10:06作者:李一老师
2.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
3.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4.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5.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