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6:31作者:王华老师
境外不再是贪官的避罪天堂。近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劝返潜逃越南1年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陈维森。《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自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已成功缉捕或劝返21名职务犯罪在逃人员,其中7人潜逃境外经劝返主动回国投案自首。
摸清底数抓大要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正林介绍,浙江检察机关追逃追赃行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涉案金额较大,玉环县供电局人力资源部原主任沈刚涉嫌贪污一案,涉案金额高达700万元;自首归案居多,共12名人员投案自首,其中包括潜逃境外的7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归案的21人涉案罪名和地区分布集中,主要为涉嫌贿赂和贪污犯罪;潜逃境外去向以欧洲为主,部分人员潜逃时间久远,如青田县房地产管理处原房租收款员叶小荣潜逃时间长达21年,青田县城建局山口镇城建办原助理员毛伟斌潜逃近20年。
去年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浙江省检察院专门成立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担任组长,迅速召开浙江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及时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至今已成功追捕、劝返境外职务犯罪在逃人员8人,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反腐肃贪全覆盖、无禁区的决心,极大震慑了在逃腐败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浙江有追逃追赃任务的9个市级检察机关都相继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在逃犯罪嫌疑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落实到人。
浙江省检察院确定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专门负责全省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收集与更新,对最高检掌握的在逃人员信息与各地上报的在逃职务犯罪人员名单逐案比对、梳理、核查,查缺补漏,摸清底数。
浙江各地检察机关根据在逃案件影响大小、难易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一批职级高、涉案数额大、社会影响广的案件,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把潜逃时间较长的案件作为重点突破对象,抓住在逃人员长期漂泊、思乡心切的心理,利用各种渠道,对在逃人员及其家属、亲友反复开展思想工作,最终打消在逃人员的思想顾虑,成功劝返青田县一名潜逃20余年和一名潜逃近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