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9:05作者:王新老师
2013年,家在米东区的潘某与外来务工人员王先生签订了一份修建房屋合同,双方约定了价格和付款方式。房屋建完后,潘某只付了部分款项,并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付余款。王先生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潘某向王先生支付工程款、诉讼费共计7.2万元。判决生效后,潘某藏匿行踪,拒不履行。王先生索要无果只好申请执行。
2018年5月17日,执行法官贾陵海查到潘某下落并依法将其带回。在办公室,潘某表示要和王先生当面协商。谁知,就在两人开始协商时,潘某突然起身一头撞向门框。这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后,贾陵海对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其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潘某与王先生达成和解,当场给付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