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08:55作者:王新老师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公告
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提升社会诚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发布本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更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施加更持久的执行压力,以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一、被执行人名下有可处置财产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
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符合法律规定罚款、拘留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对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等的,依法移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凡事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或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本院一律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还将通过媒体、本院门户网站和大门电子屏等平台进行曝光。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中院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名单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