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09:41作者:王新老师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全国法院2008年至2012年执结的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执行人存在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自动履行的不到30%。
随即,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此外,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对“老赖”到底如何惩戒?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摘录了部分惩罚措施:
1.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中止其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其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3.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4.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5.限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限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住宿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
7.限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