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5:04作者:才子老师
解决“执行难”:
成都两级法院集中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战”
据了解,面对“执行难”的问题,成都两级法院正在集中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战”,对怠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甚至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法院将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运用惩戒失信、罚款拘留、刑事追责等措施,强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据成都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百日执行攻坚战”以来,成都两级法院已累计将45618名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了“黑名单”。其中自然人34428名,企业法人11190名。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后,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对于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也依法将其从“黑名单”中移除,让其恢复“正常人”的工作、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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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影响?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上述人员还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达成的联合惩戒合作协议的规定,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