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5:02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
出行不便、贷款受限,“老赖”主动要求还款
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郭某、陆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从化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郭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清还借款人民币747158.72元及利息给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陆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案后,因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从化法院依法裁定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后因发现陆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化法院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裁定查封了陆某的一处房产、并扣划了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0000元。
当事双方本是熟人,事后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陆某支付25万元款项后,该公司不再追究其对剩余未偿款项的连带责任,剩余债务由郭某承担。因郭某并未依约定履行全部的还款义务,2017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郭某因出行不便及贷款受限,主动联系该公司,再次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依协议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435480元款项。
第二招:拘留
案例
出动病重老父霸屋,无购房资格“老赖”终退房
几年前,广州市民彭某与准备购房的吴某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吴某向彭某购买房产并支付了首期楼款1185000元,彭某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吴某使用。住了一段时间后,彭某发现,吴某迟迟未取得购房资格,涉案房屋无法过户,双方多次交涉,吴某却拒绝搬出涉案房屋。负责该案的律师介绍,彭某本打算卖掉这套房换一套新房,由于当时的限购令要求,广州市民每人名下的房屋不得超过两套,由于吴某不肯搬出,为了换新房,彭某只好将当下自住的房屋卖掉再换,几番腾挪,造成了不少的损失。
为此事纠缠了三四年,去年,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吴某腾空并迁离涉案房屋,及向彭某支付违约金款180000元。
不料,吴某不仅拒不搬离,还将病重无法动弹的父亲接到涉案房屋内生活。彭某遂向荔湾法院申请执行。
期间,法官与吴某苦口婆心4个多月,电话打了无数个,笔录做了十多次,吴某都拒不搬出。为此,荔湾法院最终作出对吴某拘留15日的决定,并移送公安局予以执行拘留,同时对吴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