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04:36作者:李天扬老师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规定,切实提高乡村医 生养老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不 属于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要积极引导其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云南:离岗生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制定
2015年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乡村医生退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各地要切实保障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乡村医生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了退出手续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本意见实施前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对其发放离岗生活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制定。(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负责)
西藏: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青海:将60岁以上老村医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
2015年11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对村医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鼓励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包括60周岁以上的老村医),且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如某村医已在村医岗位工作15年,其年满60岁后每月领取生活补贴300元)。年满60岁后返聘或延长工作年限的,不得重复享受村医报酬和老年生活补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60岁后不得享受老年生活补贴。2016年1月1日前已超过60周岁的老村医,除按规定发放当年的生活补贴外,不再补发以前年度的老年生活补贴。发放老村医生活补助经费,由省和市(州)县财政各按70%、30%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