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4:29作者:三水老师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81.11万人,占99.7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6万人,占0.2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9.27万人,增长1.9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0.12万人,增长11.54%。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39.11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84.59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84.71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112.05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人口由6869人上升为8110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5921人上升为17540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7861人上升为38300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6440人下降为23234人。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243.83万人,占50.5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38.44万人,占49.4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2.78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3.39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0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