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9:02作者:王华老师
经过专班深挖,发现这起聚众斗殴案苏某事先已经知情,并“批准”了这次行动,在发生伤亡后,苏某还安排手下提供了5000元的善后经费,供这些人出逃所用。而苏某等团伙成员,在过去数年里,犯下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大量罪行。
搜集大量证据后,警方开始出击,苏某等20余人相继落网。一个以苏某为首的大型黑社会性质团伙浮出水面。
帮规帮矩不许手下小弟沾“粉子”
该团伙组织成员众多,层级分明,而曾经多次坐牢的苏某,在多起违法犯罪过程中,组织、领导地位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处于组织的顶端,具有绝对权威。
苏某通过对其他成员施予经济上的恩惠、邀约组织成员娱乐消费、在组织成员出事后积极出面善后等手段,逐步实现了对内部成员的管理和控制。在这一过程中,苏某还定下了一系列规矩:
第一是不准吸“粉子”(海洛因),“麻古”最好少碰。苏某落网后交代,如果有小弟吸食“粉子”后,“战斗力”(打架闹事)下降,对别人形成不了威胁。2008年,团伙成员杨某吸毒成瘾,苏某当着多名成员教训杨某,后来还安排成员跟着杨某,监督他戒毒。因此,苏某手下部分成员吸食“麻古”,但没有一人吸食海洛因。如果手下成员刚刚吸食了“麻古”,就不会被安排参与打架、谈判或“出场子”等,以免掌握不了分寸。
第二是要尊重老大,当“小弟”的必须尊重“大哥”。2008年,苏某在小溪塔金狮宾馆因退房与一服务员发生纠纷并对其进行殴打,随后,他又带领手下对该服务员进行殴打。当公安机关调查此案时,成员黄某“顶包”承认参与此事,以便可以陪苏某一起拘留。而就是此事以后,黄某迅速成为苏某心目中的“红人”。
第三是要服从安排,成员之间要讲团结。2008年5月,成员卢某挑拨另外两名成员之间的关系,苏某知道后,将卢某等人带来“训话”,化解两人之间的隔阂。一名“小弟”被打成重伤,苏某支付了5000元医疗费,随后又与对方“谈判”,帮这名成员要到2万元赔偿。而2011年聚众斗殴案发生后,苏某除了支付5000元跑路费,还为黄某等人支付“慰问金”1500元。
不义之财开赌场、接业务、强揽工程
在苏某的领导下,该团伙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早在2006年,苏某就开始经营一家休闲店,该团伙多名成员被安排管理该休闲店。而“接业务、出场子”或敲诈勒索,也是该团伙的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