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6 08:35作者:才子老师
昔日不可一世的“黑老大”段彦利俯首在终审裁定上签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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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昨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4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段彦利等21名被告人做出了终审裁定,维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案判决。首犯段彦利被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段凤江、段文林、张铁银、张凤金、彭建辉、靳文站、康艳东、段海军、张国树、段艳国等其余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到有期徒刑6个月不等。至此,以段彦利为首的“段老大”涉黑团伙全军覆没了。
1段彦利其人滦平承德恶名远扬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段彦利,不仅长期把持村主任职务,还成了县政协委员,利用设赌抽头,进行了原始资本积累,经过数年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以段彦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他不仅在滦平县境内猖狂作案,在承德市区也是为所欲为。
提起段老大,在滦平县和承德市区颇有恶名。记者在采访中,知情人曾给记者讲述了一件事情。一位女孩在承德的一家商场被小偷偷走了钱包,“段彦利是我哥,你们把钱包赶紧还我”,这名女孩追上这伙人对他们说,这伙人便乖乖地将钱包还给了那位女孩。
1971年出生的段彦利只有小学文化。小学毕业后,便在社会上游荡,从1991年开始就伙同他人进行流氓滋事、盗窃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1995年5月12日被滦平县人民法院以流氓罪和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自1996年以后,段以亲戚、老乡为纽带,纠集段凤江(绰号皮四)、段文林、段海军、李会军等人在滦平境内进行敲诈、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1998年后,该团伙从滦平县向承德市区蔓延,以段彦利开办的昌利歌厅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随着张凤金、彭建辉、张铁银、康艳东等劣迹斑斑的人加入,其团伙成员势力不断发展壮大。
在这个组织中,段彦利通过多种手段向其成员灌输组织纪律,对团伙成员要求十分严格,他规定不经过他允许不能出去打架、惹事,凡事要听从他的指挥。对于那些不听从指挥,“不听话”的采取训话、打骂,甚至“开除”等方式进行惩处。正是该组织的“纪律严明”,成员当面称他“利哥”,背后则叫他“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