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5:55作者:王新老师
今后,凡是农村每千人口都应有1名乡村医生,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实施由省卫计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五部门制定的有关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水平,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农村医疗卫生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方案要求,我省各地应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行政村卫生所配备1名乡村医生。边远山区、海岛常住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由周边村卫生所提供服务或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定期巡诊。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今后将加快乡村医生人才培养,通过采取“订单定向”方式,以本地化为主每年选拔农村生源到医学院校学习,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所的3年制中、高职医学专业人员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改善优化乡村医生人员结构。
此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定点的村卫生所按5~8元/次标准收取一般诊疗费,其中个人支付1元,其余由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继续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岗位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