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9:49作者:才子老师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2015年1月14日,人社部发布《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截至目前,我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首次提标工作已圆满完成,共为52万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增加了养老金。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并轨
随着国家一批惠农政策的实施,广大农民在享受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等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又迎来了养老不犯愁的好光景。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来凤县作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在我州率先启动新农保工作。2010年,巴东县纳入国家第二批新农保试点。2011年7月,我州8县市全面启动新农保,同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湖北省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我州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据了解,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配套资金20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配套资金10元。个人缴费及财政配套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对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县市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目前,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余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另可享受10个月养老金(死亡当月领取的养老金)的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