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9:44作者:李天扬老师
●绑架
1994年11月14日晚上,赵国平、赵国宝伙同兰龙彪(已判刑)、刘宏胜(在逃)等人窜到江门市花田夜总会,以中山某公司经理林某欠刘宏胜2万元为由,将林挟持到江门市波士顿旅店一房间,搜去林身上的6300元现金,以及金项链1条、帝舵牌手表1块、钻石戒指1枚,总值近3万元。(其他略)
●故意伤害
1998年10月24日晚12时左右,为给朋友报仇,赵国平伙同滕刚等人持刀将叶某峰、徐某强、陈某勤砍伤。(其他略)
●赌博
1997年3、4月期间,赵国平伙同他人密谋在新会市杜阮镇南芦村彭的家中及南芦村附近的山头聚赌,其中赵国平负责安排人员“望风”、放高利贷和收取赌场费,每天非法所得1000元至7000元不等,共获利12万多元。(其他略)
●窝藏
1998年2月4日晚,姜建军伙同陈刚、周志新(均已被判刑)在湖南省株洲市神龙宫酒楼将一起喝酒的曾某某殴打致死后逃走,1999年初,3人潜逃至江门市找到赵国平,赵安排姜在其租住屋里藏匿多天,并提供金钱资助。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2000年1月,赵国平从江门市返回株洲市过春节,滕刚在江门市打电话叫株洲市的朋友将1支左轮手枪交给赵国平带回江门市使用,赵国平答应并将1支左轮手枪和30发子弹带回江门市藏匿在其租住屋。同年3月,滕刚将向他人借来的1支雷明灯猎枪和子弹24发收藏在赵国平的租住屋里。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
2000年3月,赵国平携带一万多元从江门市前往贵州省,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仿六四式手枪2支和子弹13发。回到株洲市后,赵国平又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雷明灯猎枪1支和子弹4发。
●敲诈勒索
2001年1月,赵某因被新会市双水镇的2名男青年催收所欠的2.5万元赌债,遂找赵国平出面与对方谈判,赵国平指使刘晓清携带1支仿六四式手枪并带人前去谈判,迫使对方同意将赌债减到3000元。事后赵国平收取1000元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