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1:03作者:三水老师
仅供参考,山东潍坊民办教师工资享公办教师待遇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确保自聘教师的社会地位,落实自聘教师待遇,潍坊市临朐县在民办学校教师招聘、人事关系代理、工资保险待遇三个方面实现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在民办学校教师招聘工作中,民办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将需聘任岗位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与公办教师招聘同时、同程序进行,从教师报名、考试、面试到选岗,全部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教师选岗完成后,民办学校与自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对于民办学校自聘教师,临朐县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潍政发〔2013〕17号),由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报请县政府研究后,协调县人社部门为自聘教师全部解决了人事关系,自聘教师的人事档案全部由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管,自聘教师社会保险交纳渠道得以畅通。
目前,临朐县民办学校自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全部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8号)执行,工资逐月按时发放。自聘教师社会保险的个人交纳比例与公办教师相同,其余部分由学校交纳,其中单位月缴纳个人养老金比例占工资的35%、医疗保险占7%,工伤保险占0.5%,住房公积金占5%,大额医疗救助每人每年90元。实行民办学校自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工资调整同步进行,真正实现了自聘教师与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