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2:00作者:李一老师
5月28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申请获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复,新标准比2006年补偿标准上浮70%左右,处全省较高水平。
新调整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上调,其幅度与近几年的物价上涨因素和土地收益增长情况基本相适应,比2006年补偿标准平均上浮70%左右,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新增了房屋(除住宅楼、办公营业楼)、水井、盐池项目3个项目,细化了涵洞、乔木、葡萄园、灌木、苗圃苗木、桑园6个项目,调整了水渠水池、水井、葡萄园3个项目的补偿方式。
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砖混结构的住宅楼,每平方米补偿1200至1600元,砖混结构的商业楼,每平方米补偿1400至2100元。
青苗补偿标准,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按耕地年产值标准的50%补偿;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按耕地年产值标准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中,棉田补偿费标准由每亩每年1700元调整为2100元,粮田补偿费标准由每亩每年1400元调整为2000元,菜地(不含温室菜)补偿费标准由每亩每年2400元—3000元调整为3000元—4500元。
有线电视、宽带网、电话、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等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移栽的果树,当年移栽的为幼龄树(果苗除外),其他时间移栽的,按照年产量合理确定规格。市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新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