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3:40作者:王华老师
长治市提高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和山西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晋建金字〔2014〕280号),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实际情况,经12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四次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
(一)在长治市市区(城区、郊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5万元。
(二)在长治市市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由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
二、提高装修贷款最高额度
(一)在长治市市区(城区、郊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装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平米以下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平米以下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二)在长治市市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县装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平米以下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申请人为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90平米以下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90平米以上(含90平米)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