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1:04作者:王新老师
三、加强网络营销渠道用户入网实名登记管理
(一)建立健全网络营销渠道委托管理制度。各电信企业要加强对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的管理,委托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前,应要求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和用户信息保护条件,并为其配发统一标识(包括电信企业名称及标志、网络代理商名称及编号、委托代理范围、防伪二维码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加强网络代理商的审核,不得允许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在平台内销售移动电话卡;要督促平台内网络代理商在网店显著位置显示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为其配发的统一标识。电信企业要在网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网络代理商信息。
(二)完善身份信息核验技术手段。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商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电话卡时,在用户网上预选卡号环节,应要求用户提供居民身份证正面、反面扫描信息及用户手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免冠照片,并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进行联网比对,核验通过后方可配送移动电话卡;在物流交付环节,应确认收件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均与网上提交身份信息一致后,方可向其交付移动电话卡并为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对不能确保在物流交付环节对用户身份证件进行查验的,应在网上预选卡号环节,要求用户填写身份信息,为用户配送未激活的电话卡,用户收到电话卡后,电信企业要通过图像、视频等技术在线核验用户身份信息,验证持卡人、所提供的身份证件与网上提交的身份信息一致后,激活电话卡并开通移动通信服务。
(三)建立对网络营销渠道实名登记巡查制度。电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定期对网络代理商进行巡查,建立快速沟通处置机制。电信企业发现网络代理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要按照委托协议对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网络代理商要取消委托代理,通报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在网上销售移动电话卡但未取得网络代理委托的网店时,要通报相关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并对移动电话卡流出渠道进行核查,对违规销售的渠道进行处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及时清理没有取得电信企业委托销售电话卡的网店,发现网络代理商存在不实名登记、二次转卖移动电话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协议进行处理,必要时应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通报相关电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发现售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破解软、硬件工具的,要立即进行下架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