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7:10作者:王华老师
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资阳市
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一)合法房屋面积的认定原则
1,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的,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认定.
2,原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但后来又实施了改,扩建的,按改,扩建的批准手续认定合法面积,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改,扩建的,按原房屋产权证记载面积认定合法面积.
3,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经2003年全市土地市场清理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处罚,取得了土地使用证或罚没决定书并履行了罚没决定的,按视为合法房屋面积计算.
4,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取得了国土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面积按视为合法予以认定.
(二)房屋用途的认定原则
1,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用途予以认定.
2,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载明用途的房屋,属1998年12月31日前修建的合法旧有房屋按以下原则处理:根据《资阳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确定设计用途……作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旧有房屋,凡于1998年12月31日前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且拆迁公告前一直在营业的,按实际用途补偿".
(1)房屋定性首先应当是合法房屋.
(2)不能提供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的,必须提供工商,税务部门出具的档案证明材料及纳税依据(证明材料要能够充分证明经营者姓名,营业地址均与被拆迁房屋情况相符).
凡不具备营业用房条件及功能划分,又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的,不能按营业用房给予补偿.3,房屋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载明用途的房屋,属1999年1月1日后的有规划建设手续或房产证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证,拆迁公告前一直在经营的,房屋用途定型为住宅,按住房进行补偿安置,可对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定经营性损失补助.(以营业执照最初登记时间为准,每年给予20元/㎡的经营性损失补助).